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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藩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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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刘宣已经决定南下,但是趁着手握两万五千大军之际,还是决定将汾州附近的反对力量清扫干净。比如汾州的庆成王与永和王二位藩王,介休县的巨商范永斗,他们手中都有无数的良田财物,对急需要扩军打仗的刘宣来说都是肥嫩可口的小绵羊。

尽管这些嫩羊对百姓来说可能化身成另一种生物,变成贪婪凶猛个猛虎,或者狡猾残忍的饿狼。但是对于手握几万雄兵的刘宣来说,斩杀藩王巨贾,将他们的土地分给麾下的士卒、贫困的乡民,既能抄掠银钱,也能拉拢人心。

刘宣做下了这个决定,第一站就来到了汾州,决定拿庆成、永和二王开刀。

明朝对宗室的管理,在洪武时期较为宽松,永乐之后渐趋严格。建藩初期,王府权利有;第一允许有相傅,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,出则为将,入则为相。

第二,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,为地方行政首长,也可兼都指挥使,掌地方兵权。

第三,亲王拥有相当大司法、人事权,其官属除长史及镇守指挥、护卫指挥由进行派遣外,其余均在封国境内或所部军职内选用,藩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。

第四,境内人民有敢违犯藩王的,由亲王区处,朝迁及风宪官不得举问。

第五,亲王遣使可以直达御前,敢有阻挡者,即以奸臣论处。除了犯谋逆不赦之罪。其余的罪,均由宗亲会议,报请皇帝裁决。有关部门只许奏闻,不得擅自逮捕。

第六,有终身俸禄,单是米一项是正一品大臣的五十倍。此外,还有册封、宫室、婚姻、丧葬等费用,并给予厨役、斋郎、铺陈等杂役人员。

这些规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为天子耳目、监督地方的作用。尤其是当朝无正臣、内有奸恶,亲王有权训兵待命。等天子密诏统领镇兵讨伐。

洪武后期,在外诸王府大兴土木、擅役工匠。让朱元璋感到藩王权重对皇权是个威胁。于是,对藩王制度进行了修改逐,渐减少了藩王的权利。

到了洪武后期,藩王虽有藩号。但已是列爵不治民,分封不锡土,食禄不治事。王国文官由朝迁选派,犯法时依律审判。王国百姓有侮慢王的,亦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,以防止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。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有兴建工程,有司即时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户差付,不得稽延这条。亲王的岁禄亦减为万石。

不过朱元璋既要诸王藩屏国家,备侮御边。夹辅王室,要讲亲亲之谊,就必须给藩王以实力和特权。

所以很多对藩王的限制。并未有太大的效果,藩王的军权仍然被维持着,形成尾大不掉不势,以至于朱棣有实力发动夺位之战。

永乐帝即位后,鉴于前朝之失,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。或以谋反等罪名。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、属官、护卫,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。

如借故削去代王、岷王的护卫、官属。齐、谷王先后被废为庶人。或者将要塞地区的藩王迁入内地,如宁王朱权迁往南昌等等措施。

永乐时,前车之鉴,规定宗亲不得为官。文武百官对于亲王,只具官称名而不称臣。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,必须出到封国,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。

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:如二王不得相见,不得擅离封地。即使出城省墓,也要申请,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。如无故出城游玩,地方官要及时上奏,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,文官直至罢官,武官降级调边疆。

藩王除了生辰外,不得会有司饮酒,王府发放一应事务,地方官要立即奏闻,必待钦准,方许奉行,否则治以重罪。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、落职知县等担任,成了位置闲散之地。

此外对宗室的的约束还有:不得预四民之业,仕宦永绝,农商莫通。不得到京师,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,即奏请先革为庶人,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,同行之人,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。

宗室不得擅离境外,有居住乡村者,虽百里之外,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,如果一期不到,即拘墩锁,下审理所,定罪议罚。

从郡王至仪宾以下,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。请名、请婚也很严格,未经请准,只能呼乳名,不得婚嫁,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、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,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、成婚。

正统十四年,韩藩襄陵王欲入京师,后又愿率子婿从征入侵的蒙古人,但没有得到批准。甚至崇祯二年清兵进逼京师,唐王倡议勤王,竟被废为庶人。

明末之时,藩王势力经过多次、多方面的削夺之后,已绝对不能与皇权对抗,皇族内部武力夺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后已经消失。

那些好饮醇酒、近妇人的藩王,因其对朝廷没有威胁而被称为“贤王”,受到奖励。宗室成了不农不仕、啖民脂膏、被软禁于封地内的典型寄生阶层。

到了明末之时,藩王的名声早已经臭了大街。历史上李自成、张献忠等草莽英豪,对待俘虏的官员或者还留他们一命。而一旦俘虏任何朝廷藩王宗室,都要严酷的将他们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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