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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1章 挣脱束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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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年,华夏并不热衷于推销f-31,而是把重点放在了jf-20,也就是j-10的出口型号上。

归根结底,还是因为f-31存在自用的可能性,而且很有可能成为海军的主力舰载战斗机。

不是说因此就不能出口。

其实,在美国大力推销f-35系列战斗机的时候,华夏确实需要一种与之匹敌,能够与之进行竞争的先进战斗机,而f-31明显就是这个档次的战斗机,也是全球唯一能与f-35a竞争的战斗机。

可以说,自始至终,华夏就没有说不准出口f-31。

问题是,如果从一开始就定性为出口型战斗机,那么f-31的研制必然以出口为主,也就是针对出口进行研发。

显然,这必然对其研制工作产生影响。

别忘了,华夏空军对f-31并不是很感冒,反到是海军有那么一点兴趣,而且需要的是舰载型。

很明显,问题就出在这里。

如果存在自用的可能性,而且是海军的主力舰载战斗机,那么f-31就必须向海军的标准妥协。

说得直接一点,就是得为上舰做准备。

与空军的战斗机相比,舰载战斗机有较为独特的要求。

比如,因为要尽可能的降低着舰速度,也就需要更好的低速操作性,所以机翼的面积肯定得尽量做大一点。

又比如,着舰时的过载,以及弹射起飞时的过载都比较大,因此肯定得对起落架与机体结构进行加强。

还有,需要针对后环境做防腐处理。

在战术性能方面,海军需要的是一专多能的战斗机,也就是多用途战斗机,因此对性能的要求比较均衡。

这样一来,海军需要的就是一种既能够进行制空作战,又具有强大打击力的战斗机。

综合这些因素,海军的舰载战斗机与空军的中型战斗机存在极为明显的区别。

其实,美国的f-35a与f-35就有非常大的区别。

海军用的f-35,不但翼展更大,还能够折叠机翼,由此获得了更大的航程,但是最大速度降低了不少,最大过载也由9g降低到了7.5g,机动敏捷性明显降低,执行制空任务的能力反到不如f-35a。

要知道,f-35a的空战性能本来就非炽糕。

那么,按照华夏海军需求开发的f-31,能够满足衡用户的需求吗?

至少,除了美国海军之外,没有一家客户购买了f-35,出口的主要是f-35a,连f-35b都找到了衡用户。

毫无疑问,针对华夏海军开发的f-31,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未必会好到哪里去。

也许能够找到几家用户,但是销量不会太大。

当然,在海军型的f-31的基础上,开发一种专门用于出口的空军型,不是做不到,而是代价太大。

要知道,f-35与f-35a的相似性不到百分之六十。

可见,开发两种型号的f-31,设计成本实在是太大了。

此外,由舰到陆的战斗机,真正做到畅销的也就只有几十年前的f-4。

在此之后,f-14仅有一个衡用户,也就是巴列维时期的伊朗。

至于被美军吹上天的f/a-18系列,虽然找到了几个买家,但是销量很少,根本无法跟同时期的空军战斗机相比。

此外,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。

首先研制海军舰载型的f-31,还是首先研制出口型的f-31?

显然,必须得有个先后,或者说主次的问题。

只要存在被海军采购的可能,那么首先研制的就肯定是舰载型,然后在舰载型的基础上发展出口型。

问题很明显,即出口型f-31的研制工作肯定会大幅度延迟,也许要拖上十几年。

等到十几年之后,在f-31终于可以出口的时候,美国或许已经开始出售f-22a,而华夏也会拿出j-20。

到那时,还需要出口型的f-31吗?

由此可见,拖累了f-31项目的,其实就是对海军抱的消。

现在,海军把目光转向了舰载型的j-20,反到等于给f-31松绑了,让f-31的研发团队能够全力以赴的向衡市场进军。

更重要的是,f-31成为了一种较为单纯的出口型战斗机。

之前,所有因为自用而存在的限制,现在都没有了。

简单的说,华夏当局不再限制其他国家参与f-31的研制工作,反到开始鼓励可能的买家参与进来。

名为共同研制,其实是一起承敌制经费,共同担负研发风险。

正是如此,在伊拉克内战停火的当年,由华夏飞机制造厂欠的“f-31项目国际联合研发与生产”团队成立。

首先加入进来的是巴基斯坦。

虽然印度已经自废武功,放弃了已经坚持十多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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