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哈哈!还真是来了!”>
倒是只有三页纸,最后面还附了一张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起诉的通知函。>
开庭时间另行通知,但是已经要求被告人聘请律师了,并且聘请律师之后,要到受理法院报备,因为法院随时可能召集两边的律师,协调开庭时间。>
“告我什么呀?是不去录音吗?”>
“还真不是。”>
徐正华翻回前面,但管玉兰帮忙翻了一页,伸手指过去。>
告的居然是自己不按时到公司上班?要求自己以后不但要认真去上班,还要把之前缺了的工作时间补回来?>
这尼玛什么思路?>
歌手哪里有到唱片公司坐班的?>
“我咨询过律师了,”管玉兰说,“律师的意思是,虽然歌手不需要去到公司坐班,是整个行业都默认的惯例,但你既然签约了,每个月是有600块钱保底薪水拿的,那么理论上来说,他们这么告,是没问题的。”>
我去……>
徐正华瞬间心算这里面的逻辑,“也就是说……因为拿了底薪,所以其实……我可以算是东方之星的工作人员?”>
“律师是这么说的。不较真没人在意,但现在你把他们惹恼了,他们要较真了!所以……”>
这倒是之前没有想到的漏洞。>
仔细想想,好像他们还真的是给按时发工资的?>
虽然600块肯定不多,甚至够不着国家强制要求的最低薪水的标准,但给了就是给了,这个倒是没得赖!>
除此之外,去年冬天的时候,其实他们还给报过一个培训班,只有十节课,是声乐的入门培训,当时原主也去了。>
按说今年上半年,他们还会给安排一个班,但那个班,就要自费了。之后因为忽然被封杀的缘故,今年上半年的那个培训班,就压根儿没通知自己。>
那年前的那个班,算不算是入职培训?>
这些东西,一家正规的唱片公司,是肯定要入账,要留底的。>
都是证据。>
你看,我们跟你签约之后,还给你办了入职培训,我们投入巨大,还给你按月发保底工资,那除了特殊时刻要求你来录歌之外,平常你来上班,不是天经地义的么?>
我去!>
角度虽然稍显刁钻,但还真是好路子。>
但是……无所谓了。>
说到底这根本就不是这样一个小官司的事儿。>
他把起诉状连同受理通知书一起还给管玉兰,说:“那你给那个江律师,打个电话联系一下,让他给我代理一下?”>
“当然可以,找律师是肯定要找的,就……那个江律师吗?你信得过他?”>
“大差不离啦!胜负手压根儿也不在官司上!”>
徐正华倒是放松,“就他了,他的任务也只有一条,那就是尽量把开庭时间给我往后拖。给我……一个半月吧,六到七周,最多八周,东方之星那边就肯定会撤诉的。我有把握。”>
“你有把握?他们会撤诉?”>
“哈哈哈!”>
徐正华伸手搂住她的肩膀,“管姐,你放心,我说有把握,就是有把握。”>
倒是他一贯的自信满满,霸气四溢。>
管玉兰闻言,下意识地扭头瞥了一眼那边的袁维。>
她的注意力早就不在排行榜上了,正一脸倾慕与崇拜的看着徐正华。>
心里叹了口气,她收起起诉书,放回包里,“好吧,那我……还是过去跑一趟吧,来得及的话,最好再跟他一起去一趟法院。”>
“好!”>
“对了,刚才等你的时候,小岛唱片那边给我电话,说是他们跟导演约好明天上午了,对方会去唱片公司那边,让你也过去见一见。毕竟,你是这部的制片人,导演虽然是他们提供的人选,但肯定还是要你点头的。”>
“没问题。”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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