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,投之于盘,令其旋转,或将骰子放在骰盘内,盖上盖子摇。俟停,按游戏规则,以所见之色点定胜负,故骰子又称色子。
(四)猜枚类
猜枚是饮酒时助兴的游戏;是一种酒令。行酒的人取些小物件,如棋子、瓜子、钱币、莲子等握于手中,让人猜测,一猜单双,二猜数目,三猜颜色,中者胜,铡者则罚饮酒。
(五)筹类
筹,本为记数之用,后来又被引用到酒宴席上,做行酒令之用,称作觥筹或酒筹。筹在酒令中主要有两种用途:其一,仍作记数之用。唐代王建《书赠旧浑二曹长》:“替饮觥筹知户小,助成书屋见家贫。”酒量大者,谓之大户,酒量小者,即是小户。多少觥筹就得饮多少酒,如应饮的觥筹之数自己不能胜任,还要请别人代饮,可知是个酒量小的小忘掉了。很明显,这里的觥筹是作记数之用的。酒令如军令,为保证酒令的正常进行,当遇有违反酒令不遵守规则之人,可取出一种特制的酒筹,形如旗状或纛状,谓之罚筹,有如军中之令箭,或如今日足球裁判所使用之黄牌、红牌。
以上两种作用的酒筹,都是行酒令时的畏助工具。而作为一种以筹为主的筹令,则是由筹简和一定数量的酒筹组成,每根酒筹上都注有如何行令的具体内容。
(六)骨牌类
骨牌一般是以竹为背,以兽骨为面,二者以燕尾榫互相铆合的长方体,也有的采用高贵的象牙倾向面,故又称牙牌。现在以不同颜色的有机玻璃制成背和面,用胶粘合。骨牌共计三十二张,其点分别涂以红、绿两种颜色。每张骨牌都有特定的名称,如:
天牌:上下皆六点。
地牌:上下皆幺点。
人牌:上下皆四点。
和牌:上为幺点,下为三点。
用骨牌行酒令,主要根据骨牌的色点象形进行附会,行令者或说诗词曲典赋,或说成语俗谚,只要应上色点就行。有时为了翻花样,又常将三张骨牌的色点配合志来,附会一个名目,称作“一副儿”。行令时首先由令洗牌,每三张码成一副儿,挨次逐一翻出并宣出名目,行令者则相应与之对句,这犹如单张骨牌的组合,只是增加了一个必须押韵的要求而已。
(七)游艺类
酒令中还有一种是以动作或技巧为主来进行的,如行令者作一杂耍,以自忖他人不能效行为度,哪鼻子动、手枝、戏法等等,然后要求他人仿作,不能者饭。简便易行的拍七令,当代颇受欢迎的“钓鱼”的游艺活动也属此类。
(八)谜语类
谜语类是以谜语酒令。方式很多,比如“求底令”,令官出一谜面,行令者轮流配出不同的底来,配不出或配不切者,皆罚饮。如果令官以成语“哄堂大笑”为面,则可从不同的谜目范围内构思,先报谜目,再报谜底,可有许多配法,略举几例如下:
1打文学名词一:乐府
2打音乐名词一:室内乐
3打《水浒》人名一:乐和
4打影片名一:喜盈门
5打黑龙江地名一:齐齐哈尔
再如“配面令”,令官出一谜底,行令者隽次数之配面,不得雷同。配不出或配不切者,罚饮。如果令官要求为字“一”配面,则可配出许多面来,略举几例如下:
1大干快上,个个有份。
2无木之本。
3天上有它,土下有它,画上面也有它。
4乘以它一样大,除以它一样大。
5上不在上,下不在下,
不可在上,且宜在下。
(九)文戏类
文戏类是将文字游戏引用到饮宴席上作为酒令,约起于唐而盛于宋。所谓文戏,或为嵌字联句,或为字体变化,或为辞格趣引。酒席上行文戏类酒令,即是智慧与才识的较量,也可通过游戏以达到培养人们敏捷的构思和诙谐风趣的目的。
(十)阄类
在遇到难以决断之事时,古人往往采取一种机遇的方法,即取一些外形相同的小物具,做上记号,放置在器物之中,供拈取以作决断,这些物具,便称作阄。用这种方法做出决断,对所有拈阄的人机遇是均等的、公平的。把这种方法用于酒席上,阄作为酒令之作,便成了阄令。阄令与筹令相似,但比筹令灵活机动,可在宴饮时现做现用。
酒文学
一、中国酒文学兴盛的原因
“李白斗酒诗百篇”,“酒隐凌晨醉,诗狂彻旦歌”;很能说哪能一种物质文化、一种物质生活,同文化活动有如酒和文学这样新近紧密的关系了。在中国历史上,这种关系可以说是中华民族饮食文化史上的一种特有现象,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,一座不可企及的历史文化高峰。这种特有的文化现象,即是属于中国历史上的,也是属于历史上的中国的。它是文化人充分活跃于政治舞台与文酒社会,和文化被文化人所垄断的历史结果;是历史文化在封建制度所留有的自由空间里充分发展的结果。
在蒸馏酒开始普及的明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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