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,认为男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被告人有坦白情节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本案经审理后,法院认为被告人,‘奸’y不满十四周岁的‘女’,其行为已构成强j罪,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因为《刑法》规定,“‘奸’y不满十四周岁的‘女’的,以强j论,从重处罚。”即不论‘女’孩是否自愿都以强j罪论处。即使是“我愿意”,也不行。
一审后,男方认为
方洁帮忙搜取资料,证据,然后男方提起了上诉。
经过方洁的努力,再者,‘交’往男方对‘女’方很好,‘女’孩帮忙说话,取得了‘女’方父亲的原谅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年,缓刑年6个月。
我说道:“这哪里算打赢了?”
前台说:“从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到缓刑,算不算赢了?”
我想了想,说:“你说的是。那让我见见这个律师吧。”手机请访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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