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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:袖珍男子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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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秋玲想了想,郑重的告诉小贞:“我破的任何一桩案子,都不是完美破案。宾江烹尸案更不是。顾同理专门挑了这个案子来找我的茬儿,他虽然破案没本事,我还是不得不说:他找对案子了。”

宾江烹尸案是任秋玲独立破的案,也就不牵涉到其他刑侦人员;同时这个案子的疑点非常多,很多疑点没有落实——甚至作案凶器至今都没有找到。

两年前的夏天,几个拾荒者在垃圾填埋场找到一个半旧的大皮箱,感觉这东西有用,打算扔了皮箱里的东西把箱子带回去装东西。那皮箱锁得很好,几个人费了老大的劲儿打开了皮箱,从里面滚出一个人头来,把他们吓得屁滚尿流。

皮箱里藏着一具被切割成几大块的尸体,不过先被煮熟,然后又呆在垃圾填埋场几天,已经半腐了。尸体表面的特征已经消失,还可以看出是一具成年男性的尸体。法医把尸体再煮了一次,通过腿骨的长短计算出死者身高约为一点八米——这在宾江很少见,因为宾江是一个南方城市,南方人的身高较矮。头骨复原面部表明,死者相貌英俊,算是一个美男子。

任秋玲接案后,通过死者骨头上的砍痕确定,凶手的力气不大。因为尸体的心脏被刺得像马蜂窝,她判断这是仇恨犯罪,也就是说,死者与凶手认识,可以肯定死者和凶手都是宾江本地人。

这样的案子本身不复杂,只要查明受害者的身份,再查一下他的社会关系就可以很快破案了。事实也的确如此,受害者那么醒目,很快就查出他是宾江某服装厂的职工胡某。不过这家伙虽然相貌堂堂,却绝对不是一个好人,平时欺男霸女,为非作歹,仇家很多。

如果按照传统办案的方式,那就一条线索一条线索的查呗,可能经过三五个月也能查清事实。任秋玲说不用,只消查案发前后行为有明显变化的人就可以了。

杀了人,对凶手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好受的事情,他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。所以他可能会突然改变形象,比如说平时很爱干净的人,突然间变得不修边幅了;也有可能借助宗教信仰安慰自己,突然勤于上香了;他可能会对案件侦破表现出特别的兴趣,拉着人聊这个案件等等。

结果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,原来是同厂职工贾春水。经过审讯,贾春水很快就招认了自己的罪行,原来他长期饱受胡某的欺凌,终于忍无可忍,杀死胡某然后烹尸、分尸后抛尸。

皮箱确实是贾春水所有,煮尸体的铁锅也是他的,但是关键的证据杀人凶器——贾春水交待是一把美工刀——没有找到。

作案的过程也有疑点:贾春水身高只有一点五二米,体格瘦弱,而胡某身高一点八一米,贾春水是怎么凭一己之力杀死了身高力大的胡某呢?据贾春水交待,胡某把他揍了一顿之后,把那活儿塞到他的嘴里,自己趁着胡某陶醉的时候突然暴起一刀,杀死了胡某。这种可能性当然不是没有,但是法医的现场照片显示,胡某脖子上的伤口是左浅右深,也就是刀锋是从左挥到右的,而贾春水不是左撇子。

当两个人对面站立时,右手挥刀,造成的伤口应该是右浅左深,这跟尸体的情况不一致。

虽然有很多疑点没有落实,但是可以证明分尸烹尸都是嫌犯所为,而且嫌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又有认罪书,案子也就这么结了。

当然任秋玲在这件案子上表现确实有些粗心,但是外人很难明白,当时她的工作量有多大,在结这件案子的时候,她的桌子上还堆着一百多宗没有查明的案子呢。

正如洗碗理论讲的那样:洗碗洗得多的人打烂的碗也多,不洗碗的人永远也不会打烂碗,所以他们觉得自己有资格骂洗碗的人。这个理论说明了在一个办公室里面,做事情最多的人永远是捱骂的那一个,做事情最少的人永远有资格骂别人。

就像顾同理一样,他从来都没有查过案子,当然不会犯下什么过错,所以他更有资格指责任秋玲。

任秋玲心里没有底,也想让李明博帮着出点主意,但是李明博的电话打不通,她只能靠自己了。

回到宾江之后,她调来了烹尸案的卷宗,越研究越心虚。这个案子,关键点在贾春水身上,如果他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杀了胡某,自己才有机会赢——但是坐了两年的牢,贾春水应该吃了不少的苦头,他应该会改变心意了吧?

想到贾春水这个袖珍男人,任秋玲眼睛有些湿润。因为身材矮,贾春水又特别的想要获得尊重,所以他很注意服饰,他很希望自己看起来比实际身高大一些,喜欢穿紫色、红色等鲜艳的颜色。他走路的动作有些夸张,说话的声音也挺大——这些都是为了让自己给人的感觉大一些。

他很希望自己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有仇必报的男人,而不是一个受到强迫的可怜虫,所以才会承认杀了人。

任秋玲知道,如果自己见贾春水一面,凭着一点心理暗示就可以让这个袖珍男人坚持原来的口供。但是,真的要这么做吗?贾春水的人生再不堪,也不见得就比自己的人生低贱!任秋玲觉得没有必要牺牲别人来成全自己,她已经鼓起勇气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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